孝感市市场监视办理局关于池小平(孝南区杨店镇

  项目不合适GB2760-2024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》要求,查验结论为不及格。2025年11月3日,池小平(孝南区杨店镇池氏生果店)运营的“龙眼”,正在2025年湖北孝感孝南区食用农产物监视抽检打算中,经湖北洁源检测无限公司对该产物的查验,上述产物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适GB2760-2024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》要求,2025年12月1日,孝感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收到不及格演讲后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《湖北省食物平安抽检监测后处置办理法子》的相关,当即启动畅通环节的核查措置工做,责令当事人遏制运营上述不及格产物,召回不及格产物,并立案展开查询拜访工做。经查,当事人运营食物名称:“龙眼”,购进日期:2025年11月2日,同批次购进1件(12公斤),购进价钱:165元/件,发卖单价:20元/公斤,货值金额共计240元。当事人收到不及格《查验演讲》后,当即启动产物召回工做,因为该批次产物发卖时间较长,无法召回。二、当事人运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适GB2760-2024《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食物添加剂利用尺度》要求的“龙眼”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的。三、鉴于当事人正在本案查询拜访期间,能积极共同法律查询拜访,积极进行整改,事发后当即发布召回通知布告,认实开展自查,其违法行为轻细,未形成风险后果。当事人运营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要求的“龙眼”非当事人所出产,具备不知情、非客不雅居心的景象,且没有收到涉及该批次不及格“龙眼”的相关赞扬。经集体会商,根据《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》第三十第一款之,责令当事人更正上述违法行为,对当事人不予行政惩罚。发生缘由及企业整改环境。发生问题的缘由:未严酷按食用农产物相关购进所致。整改环境:加强采购渠道节制,确保购进渠道。